医保须知
开封市肿瘤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栏
1、我院为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县区首次住院起伏线为600元,二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入院前已办理逐级转诊手续的为正常转诊,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除起伏线,医疗费用小于3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医疗费用大于3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非正常转诊同比降低20%,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地市或个别县区有调整,按外地市及调整后标准执行)。
2、住院补偿封顶线按当年累计实际统筹补偿金额计算,全省统一为15万元。
5、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同时将身份证、参保证件放于病房备查,出院时请在5天内办理报销,以上如有违背,将不予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转诊证明
2、 诊断证明(住院后由医生开具)
3、 参保证件
4、 参保人员身份证
5、 住院病历复印件
6、 出院证
7、 参保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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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肿瘤医院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一、报销政策
普通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11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11000—100000元(含)报销60%,100000元以上报销70%,封顶线为40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5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5500—100000元(含)报销85%;100000以上报销95%;不设封顶线。
二、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不包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报销准)个人自付部分。
三、报销所需材料
对于在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报销保准的,可在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垫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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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肿瘤医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一:报销政策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含)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保险流程
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现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伏线以内(含)11000元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以上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1000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以上政策报销。
四、报销所需材料
对于在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报销保准的,可在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垫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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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救治政策宣传
河南城乡居民医保已将乳腺癌、宫颈癌等大病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畴,其中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分别按65%、70%、80%进行补偿。对于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我省要求降低20%补偿。
我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7个病种
病种名称 | 治疗方法 | 市级费用标准(元) (按病种限额付费) | 市级补偿比例(%) |
乳腺癌 | 手术治疗 | 10200 | 70% |
宫颈癌 | 手术治疗 | 18700 | 70% |
肺 癌 | 手术治疗 | 21250 | 70% |
食管癌 | 手术治疗 | 29750 | 70% |
胃 癌 | 手术治疗 | 28050 | 70% |
结肠癌 | 手术治疗 | 21250 | 70% |
直肠癌 | 手术治疗 | 23800 | 70% |
除外范围:
1、患者不在大病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治疗方法不在规定范围。
2、一年内大病患者同一种病只能享受一次大病救助,再次住院将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大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的,不能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只能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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